青島建築機械租賃設備使用、維修、保養的技術措施如下:
1.塔機設備駕駛員指揮和繩索人員必須通過市勞動部門或以上培訓,持有證書,塔機指揮必須使用旗标指揮。
2.塔機設備正常運行溫度為+ 40c、-20c,風速小于20M/ s,遇雷暴、濃霧、大風等惡劣天氣,應立即停止使用塔機。
3.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認真完成起重機工作前、工作中、工作後的安全檢查和維護。嚴禁機械操作。當工作完成時,确保起重機臂在風中自由旋轉。
4.紮實實施十不吊
1).起重物體的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的,不得吊裝;
2).不清楚的信号;
3).任何人不得懸挂在起重物品的下面;
4).任何人站在物體上不得懸挂;
5).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得懸挂;
6).斜拉、斜挂不得懸挂;
7).不得懸挂散件;
8).沒有雜物、容器的,不得起重;
9).舉升物重量未知,吊索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舉升;
10).遇大雨、大雪、大霧、大風六級以上的,不得暫停。
5. 塔機設備應定期檢查、維護和保養。旋轉部件應充分潤滑。
6、每台機械制動器應經常檢查和調整,摩擦表面應無粉塵。減速機、減速機、齒輪等部件的潤滑和液壓油應按潤滑要求進行。
7、要注意檢查鋼絲繩的各個部位是否有斷松現象,如果超過有關規定,必須立即更換。
8. 使用液壓油時,應嚴格按照潤滑表的規定加滿油和多油,并清洗油箱内部。使用後一定要檢查濾油器是否堵塞,安全閥的調節值是否變化。油泵、油缸及控制閥漏油。如有異常,應及時排除。
9. 檢查電線電纜是否經常損壞,如有及時更換。
10. 控制箱、配電箱保持清潔,各安全裝置行程開關、開關觸點靈活可靠,确保安全。
11. 塔機設備維修時間規定:
1).日常維護(每班);
2).塔機工作1000小時後,對機電系統進行小修小補;
3).塔機工作4000小時後機電系統維護;
4).塔機工作8000小時後對機電系統進行檢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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